房产保全的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9:16:10
我哥的房子是贷款买的,10年还清。从06年开始还的。去年我哥出事了,房子被法院保全了。我们家已和他们达成协议,协议赔偿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我们已赔偿了。直到现在我哥的事情也没有上法院。现在保全已快一年了,我想问:我们的房子的保全还生效吗?

您的提问中有很多含混不清的地方,所以我们要先把法条列举出来。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诉意见》第109条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首先,您要说明的是法院对你哥的房子实施的保全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起诉,否则法院必须解除财产保全,也就不存在您所说的保全快一年了,事情还没上法院。但如果是诉中财产保全,也不应该出现保全快一年了还没开庭的情况。如果不是您叙述的问题,我们只能理解为是法院的错误。对于财产保全,只要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就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另外,只要保全没有解除,保全的效力会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