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共有人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02:39
我(乙)现在买了一套房子,是我亲戚单位的自建房,她(甲)因已经有房,所以把这个名额让给我了(我不是那个单位的).因为他的公司自己职工买房有优惠,所以我就用他的名字买的房子,等办房产证的时候写我的名字,现在他们公司怕有人钻这个漏洞,规定必须在产权共有人证上写一个他们公司职工的名字,我们现在的方案是先把他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然后等拿到房子以后再通过公正处公正他自愿放弃那部分房产,在法律上行的通吗???以后我要是想卖这个房子的时候需不需要他的同意???
如果去房产局办理放弃的话,需要手续费吗??需要的话的多少???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都必须要有他的名字吗???可否有的证只需写我的名字就行.

您好如果她们单位的人成心搞乱的话你只能先写她的名字,当然首先先要看你用这个名额买房能有多大的优惠,你先写她的名字然后可以在办一个过户,当然过户是要上税的,应交契税1.5% 营业税5.5%印花税0.1%还有土地出让金15.6元乘建筑面积,这样是最保险的办法.

单位的自建房的销售方式应该是由单位说了算,如果单位不同意应该是不行的。
但房产证上如果写上他人共有,在将来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应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