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错 ?具体赔偿多少是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09:29
侵害肖像权应该怎么个陪法
做摄影的
登了一个广告在报纸上 是儿童摄影的 儿童的肖像登在了报纸上 是经过小孩子的母亲同意的 (只是口头答应没有具体的证明) 后来孩子的爷爷 不同意 要求赔偿
不知道这个应赔偿多少合适
有知道的回答 我哦
谢谢了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同时《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案中,将儿童的摄影登在报纸上,并且以广告的形式,显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根据上述法律可知,这种使用应当经本人同意,而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母亲作为其监护人有权表示同意,其爷爷无权以其不同意为由要求相关人员赔偿。

1、既然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了,就不构成侵权;
2、孩子的爷爷没有阻止的权力;
3、孩子的爷爷也没有要求赔偿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