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楼房买卖协议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21:01
前一段时间因为想购房我和房主签定了一份楼房买卖协议,并预付了叁万元房款押金,可是最近我打算入住时发现房子的主人不能及时的将房屋过户(卖)给我,房主的房子牵扯一些财产纠纷,而且这些纠纷在我们签定房屋买卖协议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可是房主并没有如实告诉给我们,我们觉得被欺骗了,现在不想再购买她的房子,我想问一下我有没有可能把我的押金要回来?
附:
楼房买卖协议
出售方(甲方):XXX
购买方(乙方):XXX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双方协商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XX镇XXXX村32号二单元5号门的楼房卖给乙方......
第二条 上述楼房交易价格为捌万陆千元.
二 保证条款:
甲方: 甲方无故不把楼房卖给乙方或另卖他住,视为违约,将按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双倍返还.
乙方: 在协议签定前向甲方交纳叁万元定金,协议签字成立后不买,视为违约,无权再要求返还定金.
三 双方协商同意上述协定,互相遵守,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撕毁协议.
四 甲方搬出时房屋设施保持原状不得改动.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同日生效.
六 交房时间: 甲方在新购楼房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将现有住房交给乙方,甲方若无故拖延应按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元.(若正值年底,甲方找不到装修队伍,无方腾出住房时,乙方则应视情况允许甲方延期交付房子)
甲方签字:XXX
乙方签字:XXX 06年8月31日
见证人签字:XXX
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费用无论多少甲方不付分文!

上面所说的房产纠纷是因为协议是户主现在的妻子(甲方签字人)和我们签定并且答应将房子卖给我们的,我们并不知道户主已经过世了,根据我们这的规定甲方只有购买了新购房才能卖旧房,现在户主前妻的儿子来争新购楼房的产权,所以新购房过程中牵扯了家庭内部纠纷,房产科要求甲方先处理完家庭内部纠纷(遗产继承分配)后,才允许购买新房,出售旧房.
永世回眸你好,谢谢你的回复,我看过上述甲方老公的遗书,上面写明房屋现在归他

你当然可以要回你的押金.
因为从介绍的情况来看,卖方并没有权利处分该房屋,因为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去世后会发生一次继承,虽然女方可以获得该房屋的大部分,但毕竟不是全部,而且,目前该房屋的权属还存在争议.
因此,卖方因为没有处分权而导致双方的协议无效,双方的交易目的也无法实现,因此,卖方应当退还你已交费用,不管是用什么名义交的.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针对你的补充提问:
既然遗嘱已经明确确定遗产属于子女所有,那么在子女未成年前,甲方只是代保管人,但无权进行处分。

1、可以认为可撤销,存在欺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以上楼主说的都对的,你可以要回押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