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7:05:33
我的一个同事在下班途中骑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被电动自行车撞,造成小腿粉碎性骨折。可以算工伤吗?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提到“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电动自行车虽然不算机动车但是现在电动自行车的速度早已超过了非机动车的速度,因此我还是想问问有关专家是否可以算“工伤”处理,由单位承担一部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是机动车,这种车辆能不能被认定为机动车,是能不能被确认为工伤的关键。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事故时,该车是使用电力驱动的,就可以认定为机动车,如果当时该车是脚踩人力驱动的,就不算机动车。
一般来说如果算工伤的话,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要承担全部医疗及其相关费用的。而不是单位承担为用,除非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算的啊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划分,如果划分为机动车,那么就是工伤,如果划分为非机动车,就不属于工伤,不过从目前看,国家好象把电动自行车划分为非机动车.(这个你在网上找找看),

所以我认为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