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8:47:09
我的一个亲属因交通事故受伤,肇事者是一名23岁的年青小伙,有工作,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为肇事者负全责,现在我亲属住院已花费15000元医药费,现尚未出院,仍继续治疗,多次找肇事人索要医药费未果,请问现在可否在治疗期间先行起诉他支付目前花费的一部分费用,然后再在出院后起诉其他如交通费误工费陪伴费等各项费用?
还有,如果对方已没有这么多钱为由拒绝支付,他的父母有无连带责任?
急,请高手迅答。

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先予执行一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所以你可以起诉后申请先予执行,根据你说的事实,也能获准。
因为小伙子是成年人,而且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他的父母在法律上不负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