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书里的部分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58:23
我在某宾馆工作(06.6.12-年底)07年1月算转正,但试工两个月,等于我三月才算真正的转正。我3.30日想跳槽,但合同书中有一行宾馆自行加入的双方约定: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为乙方上月基本工资的50%乘以合同未满月数,支付违约金金额不超过违约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2、由于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已发生的或双方协商的数额赔偿。

但我实习每月大约450元,但合同补充条款中没有写道实习中的金额算不算在转正后的,他只写明了“支付违约金金额不超过违约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我的理解就是有了劳动合同当天算起不包括实习期中的,但就算是(实习+转正后的)都算上也没有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我才来了9个月!如何理解上述所说。请大家详细解答过后再加200分!我的qq号是407693317谢谢大家了!
但我签字了,等同于视为同意
1、2006.6-2006.12为实习期,2007.1-2007.3.31为试工期。我是从社会,打电话到人事面试的。
2、合同上面没有写“服务期限违约金”,宾馆附加条款上也没有写“服务期限违约金” 我的合同版本为2002年修订版

求大家多多帮忙,谢谢各位了。采纳后在给100分!谢谢了我的qq号是407693317

再明确一点:我是刚从学校毕业的谈的时候我默认了实习期,而且在实习期中(2006.6-2006.9.26为装修期(我在干苦工),2006.9.27-至今就脱离师傅单干了,没有让师傅带,单条大梁了至今)

你说的不是太清楚啊!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合同内容,若是单位在签订合同后自行增加的内容且未经你同意的属于无效内容!如果你们合同中写明了试用期是到3月份的话,那你有权通知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合同)
约定的违约金也是可以请求调整的,按规定可能要承担损失一般包括:单位支出的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劳动者给单位的生产经营或工作造成的损失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赔偿内容!你们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的事宜,当然单位可能会主张赔偿损失(不过就你的情形而言可能不会有多少,即使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的内容是有效的你也可以要求降低赔偿的),此外你的工资是不是太少了(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了吧!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社保部门咨询一下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低于此标准的是要补发工资的并且会处罚单位的,这个也是你和单位谈的筹码之一),单位是否按法律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至少要有失业、医疗、养老和工伤的,你可以请求单位补缴,同样也是你的筹码)
至于你说的合同条款的理解,我个人认为那条是对合同违约金限额(也就是你解除合同时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为你一年的工资总额,你要支付的违约金是你按合同规定应工作的剩余期限乘以每月工资的50%,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
如果你不想干了,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如果不在试用期的话(试用期最长6个月)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辞职!不过如果你和单位协商解除的话,只要单位同意你们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前提是将报酬和赔偿的事宜谈好)

1、你的转正存在理解误区,请您说明白点。不然无法正确法律适用。
你是否是学校推荐到宾馆工作,2006年6月到2007年1月为“见习期”,1月份后宾馆与您签订正式的用工劳动合同。规定实习期为2个月,也就是说3月份开始转为正式工。

如果我以上的猜错没有错误的话,那么佣工方式合理。1月份到3月之间的实习期内,你可以随时走人。无须支付任何“服务期限违约金”。3月30号再走则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赔偿。

如果我猜测错误,您与宾馆之间不存在“见习期”,而是直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开始上班,(宾馆单方面认为你是非正式工,没有签订合同)。今年1月开始签订正式合同,并且重新约定试用期2个月的话,那么该试用期条款无效。您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