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规定,是不是企业录用员工不允许进行担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46:02
那关于财务人员、驾驶司机等特殊岗位人员,是否允许?或者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劳动法》中没有此项规定。有的地方性《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但是并没有说不允许进行担保。比如,用人单位对于特殊岗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第三方担保,这就回避以上规定的制约。另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就一些特殊岗位员工向财产保险公司购买“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来防范风险,如果员工不诚实,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多数财产保险公司都经营该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