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名是否侵权的问题,求教各路老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6:39:07
请问各界老师,如果我作为一个个体工商户起一个店名叫“平面阳光”,而我们本地同行业有公司已经注册了名称“新阳光”,请问我可以起“平面阳光”或者“阳光”这个名字吗?构成侵权吗?
一楼的老师,可据我所知,好像似乎西域刀郎败诉了吧?而且这个案子跟我这个似乎好像不太有可比性?
参考http://ent.sina.com.cn/x/2006-07-24/10341169887.html
谢谢您。

ps:唉,可惜工商不给注册,托您吉言,最佳给您好了。

姓名权,与企业的名称权并不一样。
我认为并不侵权,你去当地工商局注册好了。只要工商局给你注册,就可以了

不够成侵权,你的这种情况很像刀郎出道那年的那场官司,当时有个名叫潘晓峰的东北歌手,他的艺名是西域刀郎,于是刀郎把他告了,可结果潘晓峰不够成侵权,一个是四个字,一个是两个字,很明显就可以看出不同嘛.跟你情况类似

就是就是,“西域刀郎”是冒牌货,早就败诉了,还赔了刀郎罗林30万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