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拍卖门面30年经营权是否合法,个人中标后是否有法律保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6:35:46
我所在一个县城,几家医院临街的门面进行30年经营权拍卖,拍卖所得的钱用于职工购买养老保险,然后单位面临破产,房子是85年以前的建筑,我想请问,医院是否还有30年经营权,房子再过二十几年可能就是违房,而我又没有房产证,只有经营权。个人中标以后经营权能否有法律保障。

我是一个初学者,没有多少积分可悬赏各位,但迫切希望法律界的朋友能够帮助我,讲讲自己的看法,谢谢!

虽然说是以拍卖方式对医院临街门面进行处理,实际上就是一个对门面使用权的转让。如果你想获得此经营权的话,首先,你必须确定门面的所有权确系医院所有,那样你与医院签定的合同才有效,其次,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至于你提到的没有房产证只有经营权的情况对你没有什么影响,只要你是合法获得的经营权,你的权利就有保障!
如果20年以后房屋是危房,这个你可以向所有权人即医院要求其修葺,如果你自己修了的话可以要求医院给予补偿。如果到时候政府部门要强制拆除的话,你也可以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