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咨询有关签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41:05
2005.11月份美国驻广州领事馆通知我到那里进行V92签证的面试,面试完后就叫我们回家等待,把我们的文件拿了,换一张V92的白纸,还有一份文件.可为什么到现在我还没有收到进一步的通知啊?
谢谢大家....

美国住外使领馆也没有明确的限制。一般来讲,凡到美国观光旅游、商务、娱乐、探亲访友、就医、参加会议、赴展、
由领事当场决定,因此又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甚至不太友善,在申请B类签证比较困难的地区,如中国大陆,一般来讲,签证领事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和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经济能力在理论上是个重要考虑因素,但在签证实例中往往并非最重要,而且自己会准时返国。这里是一个例子。有两个上海书家,先后都受到美国的有名的书廊邀请,在美国巡回书展,姓刘的是单身女性,获得了签证,姓王的是男画家,却被拒签了。按通常的情况,单身女性申请B-1/B-2签证很容易被拒签,但是刘女士是某画院的副教授,又即将在中国大陆举办个人画展并提供了有关证明,由此被领事认为母国对其有更大的牵系力而给予签证。但姓王的男画家只是录属某画家协会,虽然名气更大,但无固定职业,因此被领事认为在母国没有“牵挂”最后以有“移民倾向”而被拒绝签证。

另一个例子是,在美国的两位先生,一个是美国公民,一个是永久居民,都以父母来美探亲。但身为美国公民的父母被拒绝签证,而身为永久居民的父母却获得了签证,原因是永久居民的父母中,父亲尚在工作,系某政府机构的处级官员,家里有私有住房,申请签证时也提交了有关证明。而身为美国公民的父母,两老均以退休,也无房产等财产,因此领事很容易认为其赴美后会“自然而然”地留在美国。

申请签证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要求,但领事在考虑是否给予签证的两大考虑因素,却是申请人提供材料的重心,一般来讲,在美国境内的邀请人或申请人本人,应该尽可能的强调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如果是父母探亲,应尽量说明申请人本人无暇探望父母,且分别以久;入是参加会议则是强调参加会议的重要性等等。在申请人一方,则应该尽可能提交自己会按时返国的旁证,如房产证、地契、业主证、车主证、债券、职务证明、晋升材料、即将举办的同自己有重要关系的活动,等等。提交这些材料,目的在于使领馆相信申请人在其母国有更多的联系和牵挂,不会轻易滞留在美国。

申请B-1/B-2签证需要提供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基本材料:

1.DS-156, DS-157表。

2.照片(贴于DS-156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