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在一个公司里有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34:00
现在可以执行这个公司吗?具体怎么操作啊?如果要是到工商局查封股份后他还是不履行义务可以再去查封这个公司的财产吗?比如现金账户。请详细指点,谢谢

既然你说到“被执行人在一个公司里有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那么,这个公司就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它就是“法人”,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的财产是由股东出资认股所组成的,换句话说,“被执行人”拥有的只是对该“法人”的股权,公司法人的财产是独立的,它不属于任何股东(虽然是由股东认购的),因此,这个公司的财产是执行不了的。
如果“被执行人”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话,即该企业是他自己出资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的,该企业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是可以依法予以执行的。
现在,你只能考虑“被执行人”在该公司里的那“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而不是该公司的财产。

查封这个公司的财产是肯定不行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以往实践中我也曾经遇到有一些小地方的法院会采取这类做法。

理论上你可以选择执行该公司分配给他的红利,也可以考虑拍卖其在该公司的股权,但是采取这个措施之前,咨询一下你的律师或者当地律师是比较稳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