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15:40
我在浙江的宁波,前些天,我朋友被人撞了,我想了解一下道路交通法的注意事项.
原为是,我朋友下班回家(晚上七点,应该在加班时间内),在回家的路上与一辆小货车追尾撞上,应该主要责任是小货车司机(小货车应该是上了保险的).把我朋友的肚子里的胃皮撞破了还有肋骨断一根和其它皮外伤.
现在医院,病情已稳定,费用也是由司机先垫付的.
请问一下,我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赔偿费大约是哪些和多少.
如,误工费,后疑症,精神损失费.
请各位帮帮忙,小弟不太懂,希望能简洁说明,不要复制过来的.如要百度分,事后可再加200分.
再次为感.
我郁闷,吉林有什么用?是小货车追的尾,交警有现场勘察的,现交警已认定小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方,

事故赔偿应注意的问题
如果交警已经判定在该事故中小货车负主要责任了,接下来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责任比例如何?也就是说是一九、二八、三七、四六开都适用于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关系。由于赔偿是按照总费用的责任比例划分的,所以赔偿额多少与责任比例关系很大,必须及时搞清楚。事先做好工作,尽量争取有利的责任比例。
2、对方真实的损失情况如何?正因为赔偿是按总费用责任比例分摊的,那么对方的损失额就会成为一个重要的分子,如果对方虚假地把这个分子弄大,你朋友实际得到的赔偿就会减少。所以要认真核实,防止虚假费用出现。
3、你方的经济损失额不要出现漏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范围包括:车辆修理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保障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其它财产损失费(人还活着,有关死亡的几项就不列了)。特别提示,不要忘了后续治疗费用。譬如骨折伤员适用钢支架,一年后才做手术取出的所有费用。
4、精神损失费不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的范围之内,一般来说交警调解的经济赔偿项目中不会包括,如果确实要得到精神损失费的话,可能要起诉到法院才行。
具体的大约赔偿多少很难说,一者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二者医疗费应该是大头,医疗费总额没有确定,其他的估出来了也没用。

你应该说清楚一点 到底是谁追谁的尾 双方驾驶员有没有酒后驾车 交警有没有到现场勘察

只要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是小货车负主要责任就好办了。误工费根据当地的最低月工资算,(不会有太多)后疑症,精神损失费你就看对方的承受能力去要,(尽管要天价)。不过介于小货车是负主要责任而非全部责任,(说明你朋友也有错)“建议.你就牵让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