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疗技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1: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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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医学的新技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是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并无"被鉴定的主体"一说.
"被鉴定"的对象都是:"客体".

毫无疑问胎儿是生命客体,是人两性行为的结晶。但胎儿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独立生命客体。由于胎儿在母体内不能直接与自然生态环境进行物质交换,其新陈代谢只能借助胎盘通过母体间接进行,且随着胎儿发育,导致母体生理和心理发生剧烈变化,甚至危及母体的生命;胎儿在出生前意识活动处于零状态,无基本的心理过程,不能进行最基本的人类社会生活,故胎儿不具备通常意义上的社会学属性。因此胎儿死亡直接损害的客体应当是其母亲的躯体。基于此,我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78条)将胎儿死亡定为针对母体的重伤害,而不是针对胎儿评定损伤程度。在刑事审判中,对因实施危害行为导致胎儿死亡者,也是按故意或过失伤害定罪判刑,而不是按杀人罪处理。

我国《宪法》、《国籍法》、《刑法》、《民法通则》、《母婴保健法》等法律中,均将自然人基本权利的时限界定为从出生到死亡,即法定的公民权利时限。因此,胎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即不是法定公民,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主体。只有当其出生后,且必须是具备生命体征活婴,其各种法定权利才受到法律保护。孕妇在妊娠期间身体受到非法侵害,抑或胎儿在娩出过程中受到不当医疗行为的损害,导致胎儿伤残,该新生儿有权依法追究施害者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胎儿脱离母体后是有生命的,其鉴定对象应该是胎儿;如果脱离母体之前就没有了生命,鉴定对象就是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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