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存在道德问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8:52:44
没有结婚,欲望来了,我21岁,男孩子

说句不中听的话,当初五四运动的时候,男生剪了辫子闹革命,女生穿上对襟衫去游行,全国有多少人看得惯呢?他们符合时代的“道德规范”么?

再说句不中听的话,全国多少dang员,guan员包二奶,那可不是重婚罪,远远超出道德范畴一说了吧。有人奇怪么?没有才觉得奇怪呢。

还有人管着这些鸡毛蒜皮的问题,不可理喻。

周瑜打黄盖 ,存在道德问题吗?男欢女爱只要男女双方愿意根本不出在什么道德问题!

如果她是第一次 那你最好要负责 如果不是,并且双方都是自愿的话,那就不用了

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核心性性行为,即两性性行为:二是边缘性性行为,如接吻、拥抱、爱抚等;三是类性行为。本文所指的婚前性行为属第一种范畴,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在我国,婚前性行为是被社会舆论、道德所反对的,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性罪错”。大量资料表明,婚前性行为的主动者多是男性,但其直接受害者却是女性。由于这种行为是男女双方自愿进行的,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心理动机。为了维护女性的利益,促进婚姻的和谐与社会的文明发展,本文仅就女性的婚前性行为的心理动机与婚前性行为给女性带来的严重后果,作以分析,以其指导女性在恋爱过程中要理智相爱,尽快走出这个爱情误区。追求所谓“新”的恋爱方式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已进入高层次、快节奏、多色彩时期,生活方式在改变,恋爱方式也在变。有些青年错误地认为,九十年代的变爱方式就是动辄发生性关系。有的女青年说:“常规的爱不完整。真正的爱,应该体现出博大。既然爱他,那我什么都可以给他。”“爱就该给被爱者自由,何必等到结婚以后。”“巳经九十年代了,含情脉脉没意思,我要走在历史的前面”等。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她们很快从初恋进入到热恋,由边缘性性行为上升到核心性性行为。如痴如醉地拥抱、亲吻、爱抚激发起性生理本能的强烈冲动,使理智巳难以抵御。有一项调查发现,44.67%的女性在半年之内发生了多次性关系,其中50.33%的人表示愿意,80.33%的人认为这是个人的事。按我国性道德规范,男女恋爱期间的性行为,最亲密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