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应该依据哪部法律对杜某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6:20:18
杜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他人购进化肥进行销售,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对杜某销售的化肥进行调查,经查,杜某销售的化肥是双包装,内包装是A地B厂,外包装是C地D厂,并通过进一步调查,产品即不是A地B厂的产品,也不是C地D厂的产品,而是别人使用A地B厂的包装,不知是装的何厂何地的产品,现供货方找不到,请指点工商部门应依据哪部法律对杜某进行处罚?如杜某有营业执照应使用哪部法律?

如果杜某没有营业执照,那么他就是非法营业,特别是销售有关农民耕种的化肥,对于这种情况,国家农业部和工商部门每年都有文件下发下来,是以通知的形式,但是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会取缔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如果对众多的农民兄弟造成损害的,损失数目巨大的,应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以刑事案件处理。
如果杜某有营业执照,也是可以根据当地有关这方面的《通知》处理。你可以参考下北京市的一个类似的通知:http://www.saic.gov.cn/flfg/flfg_detail.asp?flfgid=382&keyword=没有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