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帮我王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9:21:43
我曾经在一家工艺厂工作.在工作时我学了老板的配方(老板花钱买的,那个配方是那个行业的秘密.),后来我辞工时.老板让我给他签了分协议,我签了.(我十分不情愿,但还是签了.)规定我三年之内不允许我在那一行,否则就让我赔他一百万.(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不是能上效?)
再后来我不做那一行了.我改做电子了.有人找到我说想买我学到的配方.不知道我能不能买我的所学到的知识?想让律师朋友帮我说说.

不行的
呵呵
不问律师也知道不行的
侵权
小心麻烦啊

签的是竞业协议
如果给你支付了补偿费
那协议是生效的
如果没有包含
辞职后没有给你补偿的话
协议是无效的
不符合民法的平等原则
你可以向他追要补偿的
否则的话可以照劳动仲裁
呵呵
不过还是不要选择出卖秘方
毕竟是行业的秘密
即便你没有签订协议
也不能卖
这个属于老板的商业秘密
呵呵
有法律规定的
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是两回事,就算不签订相关协议,对在原公司了解的商业秘密,你也有保密义务,且不须公司另付费。

原劳动部在1996年颁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35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从这一《通知》中非常明确,用人单位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署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是一种能够充分体现协商一致原则的竞业限制办法。当然,考虑到不是所有员工均能与企业达成一致,该《通知》特别规定,用人单位还可以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规定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

所以,对企业来讲,最好的形式是在有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再与员工订立具有个性化内容的《竞业限制协议书》。如果员工与企业不能就竞业限制达成一致,则应按照企业已有的规章制度执行。

员工不愿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情况大体可分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协议书的内容对员工的要求过多、过高,员工对协议产生“恐惧感”。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认真协商协议书的内容,以求达成一份公平、对等的协议书。另一类则是员工另有所图,不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