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算自卫砍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14:44
现在我听说有人想砍我..
我现在随身带着把大概 40厘米长的刀.

如果我拿刀砍他先 或者他砍我先 我还手砍回他 2 3刀 应该不是很重``
我会判刑吗???? 他呢 犯什么罪?
我不是夸张的哇``
我真的随身带40厘米的刀出去啊
开山 或者 开路.
哇`还判我刑哦 我才15岁额.`
那么小就坐牢 没前途的啦`

不是的.

先要他砍你.

然后对你造成了严重伤害.

比如大流血.不能说只割到了一点就反击.出刀时候都不好控制,不小心就砍死了.

如果那人真的要砍你,那么把你砍出多点血了.那么你再反砍.
不然的话,这就只能算群殴而已.

另外,身上随身带管制刀具也是违法的.这样不好.建议带把好用些的小刀.40CM的刀太长了.到时候真发生事情,警察讲起来也有你的不对.

么用饿~你要砍人带这种大刀追也不好追。你想杀掉还是伤害?太刚了~开山开路都不如一把瑞士军刀用起来舒服。侬相信伐?

哟.随身带把40厘米的刀?逛街也带?你太夸张了吧
先不说砍不砍.你这样走在街上.估计被抓去派出所喝茶的机会很大

如果你先砍他,就是故意伤害,判的很重。如果他先砍你,你还手,就是正当防卫,砍死了都没事(注意不要被鉴定为斗殴,否则你两全玩完)。不过你带着刀就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夺刀砍不算 最好随身携带不算刀又能当武器用的还顺手的

你随随便便身带刀,这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带个木棍或是钢管什么的,总之不要带刀,带刀也是要判刑的。

支持二楼的观点
如果你在他动手前身上就已经准备好凶器的话
警察应该会判你俩斗欧``当然俩人都会进去(进哪我就不用说了吧?)
如果你身上没有凶器(或正常情况下不会被视为凶器的东西``比如随地可见的砖头``)他先砍你``然后你在迫与无奈(或者你可以说成是破于无奈``毕竟你是当事人``而且你先被打的``黑的你都可以说成是白的)的情况下将其打伤或杀死``将被视为正当防卫``不过警察会根据调查当时的情况判定你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据我所知防卫过当最多也就判个1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