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自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0:37:23
如果A某和女朋友在逛街,这时出来几个流氓要调戏A某的女朋友,A某被B某按倒在地,其他人对他女朋友进行侵犯,A某错手打死了B某,并看到女朋友衣冠不整的样子,愤怒的连杀两名还在侵犯女朋友的流氓,其中一人被砖头连砸10下.

这只是我编的小故事,为了更好的认识法律.如果A某只是失手杀死B某,他有罪吗?向上面这样连杀三人,他有罪吗?
注意:我的提问一共有两问,还有A某在杀后两人时,两人正在对他女朋友实施侵犯.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如果不是出于上述目的,则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在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大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显然不算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