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正当自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2:36:33
假设甲知道有人想打他。就准备了一块砖头在手里,果然有人拿刀冲过来,他用砖头砸死了那人。

算不算?
可现实中往往是这样:这事你报警了也没用。难道就因为你报警了警察就会贴身保护你?所以难道不是自己准备防卫工具?

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有防卫过当嫌疑,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要件为:其一,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其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三,防卫行为必须是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其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其五,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是正当防卫
这显然是一起打架斗殴,致人死亡的案件.
第一、知道有人要伤害自己,甲不以法律方法解决,却拿块砖头,显然已经有用武力解决问题的意图。

第二、当人拿刀冲过来时,甲也拿砖头打那人,最后将人打死,砖头和刀一样都是凶器。可以看出这是一起有准备的打架斗殴。

打个比方,甲知道有人想打他。就准备了一把刀在手里,果然有人拿砖头冲过来,他用砖刀捅死了那人。 可以对比一下,其实都是一个案件。不要被“砖头”迷惑了!

的确,武断的说是正当防卫不是很恰当,主要 还是看当时之情况,不应该随意扩大防卫的范围,正在受侵害的概念是什么,是不是对方拿着凶器进来时起就算侵害的开始,似乎过早,法律不应该鼓励正当防卫,所以我也认为这应该属于不适时防卫

楼主的描述应当再具体详细一些。仅从现有判断,我认为还是可以认定成立正当防卫的。
1、甲知道有人想打他,于是准备砖头在手里。法律上对于正当防卫有许多限制,最为常见的是防卫过当,同时也存在挑拨防卫的情况。挑拨防卫实质上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恶意利用,即通过挑衅激使对方作出侵害举动,并借此实施“防卫行为”。挑拨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挑拨人按实际造成结果以故意论处,如打死了人就以故意杀人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