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师一个有关债券债务纠纷的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9:30:33
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A销售给B价值10多万元的挖掘机配件,未订立合同,B提货时只是在提货单上签名,并有数量和单价,无付款时间。2006年8月,A要求B支付货款,B拒付。请问A的债权是否应受保护???为什么,法条依据???

根据你的叙述,只能这样判定,A的债权处于不确定之中。必须寻找其他的相关的证据来确定该债权。
提货单只是证明了B提走了价值10万元的配件,不能证明该10万元是不是已付清。
一般来说,支付这样的大额资金应该有相关的凭证,同时也要开具发票。没有支付的话这些凭证都不会有。
找找其他证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