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提出:关于赔偿问题,请法律专业人士给予具体的解决方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30:34
我于2005年4月1日到公司实习,6月1日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2006年4月下旬,由于工作的需要,再加上我在推介会培训中表现突出,老板当场表示:“奖励我配备笔记本电脑”。5月7日由公司安排购买了惠普笔记本DV1601,价格为6750元(当时标价为6999元)并含增值税票,一切发票等票据由公司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一个月后,也就是2006年6月6日,我下班后去超市,由于自己的疏忽,将笔记本电脑丢失。事后与财务协商不实行从月工资中逐月扣除的办法,而由我一次性给公司赔偿一个笔记本。后在2006年10月4日,我对比了配置指标,选择了惠普另一款配置均在前者之上的本子,但电子产品的价格浮动较大,所以这一款上市价也仅为5999元。我买的时候是5900元含增值税票。并将发票、三包卡、说明书等一并交予公司资产管理员入库登记。
但2007年农历腊八,我离开公司打算坐公交回家。刚出公司5分钟,遇到摩托飞车抢劫,对方抢走了笔记本电脑,并在这一过程中我被拉到在地。这两次遭遇我都在派出所有报案记录,因为第二次虽被歹徒拉倒,但伤的不重,所以没有相关验伤报告。第二天,因为工作需要,我必须申请一台台式机先使用。资产管理员在让我签字时注明“本人愿按照公司制度进行赔偿”这句话。我当场表明财务经理当天不在,我并未看到任何公司文件,什么赔偿措施都不知道,不可能去写这句话。资产管理员不同意,并当场打电话给财务副经理,我也将自己的顾虑告诉了财务副经理。她说:“你先写上,领了电脑先工作。等财务经理回来具体再协商赔偿办法。”。因此,我写上了这句话。
现在公司要求我进行赔偿,公司的算法是:折旧按照本子的实际使用时间来算,使用寿命按照五年。 我查了国家法律,数码产品的折旧率是按照天数计算的,每天0.25%的折旧。那么,我们的矛盾就产生了。我是应该按照第一本子来算折旧率呢,还是第二个本子?是按照我的实际使用天数呢,还是按照我从领取时算起到归还本子时为止?

请各位老师一定帮我拿出一个具体合理的赔偿方案。

谢谢大家了!!

首先 我要问 你报案没有结果吗? 当然 若你同时找回丢失的电脑 问题更麻烦
第二 就你现在的问题而言 肯定是从第二个笔记本开始算折旧
因为你第一个已经赔偿了 法律关系已经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