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14:16
我在开发区一家知名合资单位工作了8年。去年患肾病休长期病假。上月假期已经全部休完。公司要求作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是继续治疗,不能工作。厂里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不知有谁知道赔偿的细节条款。和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厂里没有重新安排别的工作。本人现在还在治疗每月大概800左右药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如果是鉴定的继续治疗那单位是不能和你解除合同的,因为你是处在医疗期!可以到开发区的劳动仲裁部门去告单位,肯定胜诉。但是你想你赢了单位,就算以后病好了上班也不会有好果子吃

你可以去找劳动局申请仲裁 你可以得到按你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3 按一年一个月的赔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赔偿 就是说你可以拿到两个月的工资 你还有3个月的合同期,在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并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 由公司付全责
你可以得到前三的平均工资*3 +合同期内3个月城市最低收入+外地人口回家的路费+违反合同所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给劳动保障部门打电话就什么都清楚了!对这样的企业我们打工族一定会鄙视的,不负责任的企业是没有发展的!受到中国劳动人民的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