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38:08
本人2006年1月1日进入公司上班,签定了为期1年的合同,公司在今年11月份因为政策改变提出于我解除合同.我可以向公司提出多少经济赔偿?除经济补偿金外还都有那些!

主要就是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问一下,单位有没有给你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呢?如果没有办理,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办相关社会保险。

这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楼说得不对,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但是单位可以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样就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了。

看合同规定了,如果合同未进行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没有正当的理由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且没有提前告知你,那么公司则是一种违约行为,你可能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执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很显然你在该公司工你已经超过了6个月,你应该要求公司付给你一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