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条文的层次高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09:07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条例,执行意见,管理条例等等等等,经常看到这些东西,但不知道它们的效力高低如何,到底何为第一为第二,请求专业人士给予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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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你所说的条例,执行意见,管理条例等等得看它是上面的哪个部门颁发的,如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就是行政法规,国家部委颁布的相关通知、意见可能就是部门规章。
总体上来说这些文件都有普遍的约束力,就是他怎样规定你就得听他的,实践中有大量的行政规章违背宪法、法律,但是在他们行政执法时,你得先按行政机关要求去做,由于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就是指这些行政立法文件)不可诉(不能向法官说他这文件不合理,你给我判它无效),所以如果你对这些行政文件有意见,只能走一些不可能完成的程序(如向人大相关机关反映)。
但如果某人在某场官司中,法律和相关的行政规章规定的不一致,法官当然使用法律,但并无权判定该规章无效。通常来说,法官判案的“依据”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注意是“依据”!但对行政规章以及下级行政部门出具的一些文件则只是“参照”,就是说法官可以不理睬这些而自己去判。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层次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级别也有高低,比如省级人大的地方性法规高于省政府所在市人大的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另外,宪法是根本法,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还有一些意见之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要低于上述正式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是全国人制定的意见等同于法律,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意见效力仅次于法律。

从高到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级别也有高低,比如省级人大的地方性法规高于省政府所在市人大的法规)-行政规章(又分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一般前者效力高于后者)。
另外一些意见之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要低于上述正式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是全国人制定的意见等同于法律,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意见效力仅次于法律。

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条例

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