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在家庭纠纷里一方给打肓了一只眼,请问可向对方索赔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3:19:38
在一次家庭纠纷中,一方给对方打肓了左眼,经医生证实已经不能再恢复视力,另一只眼没事,请问在赔偿医疗费用后还可以向对方索赔多少,因为我觉得以后还需要一直护理或者到医院做检察的,这笔一次过的索赔按法律来说可以向对方拿多少呢,希望能得到尽快解决,谢谢。
受害者是53岁多,差一年三个月就到退休龄了,月薪是一千一百五左右的.本来到退休年龄后所得退休金是会有一千五左右的,现在差那一年多不能继续工作的话退休金就会变成一千三左右,由于这是一则家庭纠纷事件看在亲情份上受害方也不想做得太绝而另到对方要坐牢[因为警方说如果起诉好大可能要坐牢],而被告方也属于是底收入家庭(这只是受害方眼前所看并未经过证实),靠丈夫[也有五十岁左右]一人工资生活还带有一六岁左右大的女儿.如今受害方想收三万的赔偿[已包六千多的医药费]就了结此事[庭外和解],请问受害方这个要求合理吗?谢谢!

赔偿金额要根据伤残等级,按下面的方法和标准计算的。

  对,先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最终的赔偿。一般一只眼睛失明,伤残等级应在4级以上。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