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违规刊登房地产初始登记公告,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属什么类型的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12:05
业主甲自建房屋一栋,找到乙帮其办理房产证,乙在办证期间先后伪造国土局受理通知、缴费通知、初始登记公告等公文证件,先后收取甲人民币60万元左右,后乙被抓获,以诈骗罪被判十年,钱财已被挥霍。起初,甲不太相信乙,但后来他拿了一份报纸,上边刊登了该房屋的初始登记公告,甲信以为真才付费。该报刊刊登虚假的房地产初始登记公告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什么权利?能否以侵权只诉起诉报刊所属公司(第一,根据该市规章规定,此报刊没有刊登上述公告的资格;第二,刊登前没有对相关的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核)

可以直接以诈骗罪起诉乙
乙对甲的行为构成的是诈骗罪,
该报刊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刊登出的公告,甲将不能追究报刊的责任
如果报刊是知情的,那么甲可以把报刊和乙 一同以诈骗罪进行起诉,将报刊和乙作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