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钱打官司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54:14
2006年6月,钟某某是我四婶,以我家老屋的房产证向一私人高息贷款15000元,定于三个月归还,在写欠条时,名字是我爸爸的,房产证的名字也是我爸爸的,但我四婶向对方说我家借钱,对我家又说借用我家房产证给她借钱,当时晚上,我爸爸在写欠条后没有拿钱就走了,只剩下四娘和债主在一起。以后我爸爸也没有拿钱。现在债主告上法院,我想知道:1、可否告她诈骗?2、这个责任我家如何承担?
谢谢您,只是我还是不理解,债主明知不是借钱给我家,我爸也没有拿钱走,他也没有说清楚是借款,而说贷款,我以为是向银行,如果知道向私人我肯定要阻止,还有法院拍卖房产还偿,是否意味着会拍卖我家的新房。

1、不能告她诈骗。借款是通过大家协商一致的,又立有借据,你爸又同意给房产证人家抵押,还自愿写下欠据,是一种民间借货关系。
2、你家要承担责任。因为是你爸写的欠据,钱由你四婶拿的,欠爸与你四婶又成立了另一个借贷关系,当然,你可以叫你四婶还人家的钱,四婶不还,你家还款后可向你四婶追偿。法院可能拍卖你家的房产还偿。
3、高利息不予保护,最多按银行利率的4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