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增值税计算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45:48
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12月购进货物(商品)取得普通发票,共计支付金额12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普通发票,支付金额5850元;本月内销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共计158080元。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一、[158080/(1+4%)]*4%=6080元
二、[5850/(1+17%)]*17%=850元
三、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6080-850=5230元

原因:第一、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4%;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或普通发票价款换算的增值税额抵扣当月的应缴纳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167号《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加快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减轻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负担,现将有关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 (价款/1+17%) X 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三、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四、上述优惠政策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凡2004年12月1日以后(含当日)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并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规定,通过选型招标中标的税控收款机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五、金融税控收款机的有关税收政策另行制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因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资格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所以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158080/(1+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