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计算的简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34:28
我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上月购入的材料,开具增值税发票96万元,实际收到20万元,合同规定本月应收货款32万元.
1、那么我公司本月要缴纳多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我公司本月应确认多少收入?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收入实现的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32万元),因此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本月收款32万元确定收入,只能按照开具增值税发票96万元确认收入。

假如所说收入全部是不含税收入,同时本月没有其他的购入和销售行为,本月应纳增值税16.32万元(96W*17%)。

第一个问题:
缴纳增值税要按税法的规定执行,引用楼上的所说的税法依据,本月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6.32万元没有错(假设96万元不含税)。

第二个问题:
确认收入要按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当月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确认32万元(假设不含税)的收入,因为虽然开了96万元的发票,但只有32万元符合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

这样就会产生一个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在现实业务中非常普遍,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当月按32万元开发票。可是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几个企业能够做到为了坚持税法及会计准则而得罪客户。忍忍吧,中国特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