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敲诈与抢劫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32:18
我有一个亲戚,出生是1991年3月(虚岁17)。
于今年2007年3月和一个同龄的朋友到初中去敲诈一学生几十块钱,后这个学生到派出所报案称他们他们对他进行了抢劫。现派出所已拘留了他们,把他们送进了拘留所,家长也见不到他们,对于具体的案情也不是很清楚,派出所的笔录做出来是说他们承认有使用了刀对学生进行了抢动。到底有没有用凶器,他们还是孩子也怕是派出所的逼诱下承认的。
现在的情况很糟糕,怎么才能使他们轻判,毕竟他们才16岁。如果一旦被判为抢劫,会被处于什么刑罚。

1、首先告诉你一些基本概念,已满16周岁是需要负全部的刑事责任的。但是未成年人在判刑时可以是被轻判的,这在法律上有具体的规定

另外到底是敲诈还是抢劫,关键不是看有没有使用刀,而是看有没有武力威胁的内容,如果只是口头的威胁,应该是敲诈,如果是敲诈,那么几十元是不够立案标准的,但是抢劫罪,无论金额都是要被定罪的

2、希望你尽快请一个律师。如果我是本案的律师,我会在笔录是否在刑讯逼供的前提下做出的,另外还有就是我认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再求求情毕竟现在对未成年人还是较为宽容的,这是一个判案的趋势,那么被判无罪也不是没有可能。

对于抢劫罪,<<刑法>>17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263条规定,反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如果该少年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没有使用凶器.就要定性为 ,抢夺罪. 抢夺罪要比抢劫罪的处罚要轻.社会危害性也不大 ,这个罪名还有数额限制.
在拘留未成年人时.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老师在场,这一点是派出所有违规行为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没有携带凶器。
带凶器抢夺的,应当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的“携带凶器”,是指在抢夺时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凶器的行为。携带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携带凶器往往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或者精神强制,不敢进行反抗,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胁迫行为。即使行为人未公然使用凶器,但行为人则往往因携带凶器而有恃无恐,进行抢劫。一旦被害人进行反抗,或者被抓捕时,则会使用凶器,因此可以说这种行为是以暴力作后盾的。由于携带凶器抢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而且对他人的人身也构成了威胁,其危害程度较之普通的抢夺行为大得多,并且有一定的抢劫罪的特征。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刑法规定,对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种事可大可小,您的孩子已经满16周岁,按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