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敲诈罗索罪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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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指以非法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司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司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守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抢劫抢劫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值得指出,以非法目的占有枪支、弹药、爆炸物为目的而实施的抢劫,不构成抢劫罪,而应按照刑法第127条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