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让我们男老师值夜班该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39:15
我是一个老师,我们单位让我们男老师值夜班,每次才10块钱,第2天还不让休息,要继续上全天的班.即使有保安也让我们值,教育局也知道这个事情,据说教育局让我们值班的.迟到就罚款,少则20多则百元.而且值班费有时候发,有时候学校说没有钱就不发.
如果发生盗窃事件,有时候就让我们值班老师赔钱,让我们负责任.
请问面对这种不合理的规定我们老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吗?

劳动法规定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
你们顺从值夜班了(属于加班),迟到罚款没有处罚依据,违法。
不发放值班费(属于劳动报酬),也违反劳动法。
发生失窃,要值班人员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值班人员有没有进的责任的问题,可酌情对值班人员工作纪律处罚及扣除奖金。

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诉!

当然应该维权,劳动法有规定,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而且,员工在下班期间,单位发生的损失,和员工无关,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

这个是学校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保安一个专职的工作,现在学校让老师植夜班是不合法的 ,可以据<<劳动法>> 向有关仲裁机构或相关劳动部门提起申述.

首先如果从劳动法来分析的话,学校很明显侵犯了你们的权利.具体来说是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报酬权.

劳动法36条,41条,43条,44条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你可以以此为依据申请劳动仲裁.

学校聘请保安本就是保证学校的财物安全,不应该再以强制的方式命令男老师值夜班.要男老师对丢失学校财物负责更是没有道理,这虽然看上去象是委托保管关系,但是这个合同关系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合同无效自始无效,也就不应让男老师来承担责任.

但是现在学校和老师之间是人事关系,并没有严格的把其纳入劳动关系中来,虽然今年可能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会把人事关系一同纳入劳动关系,但是这部法律毕竟现在还没有出台,不会被仲裁机构和法院当作法律依据.所以,以劳动法为武器还是有风险的.
你可以联合其他老师向学校工会反映,调解不行就决心打官司吧,毕竟你们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