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负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7:20:32
我是一所外国语中学的老师,工作一年了!
我们学校的校长在我们刚来工作的时候承诺我们的待遇一条都没有兑现!
现在要求我们签订新的合约,但是合约上面完全没有薪金待遇的体现,还说,如果我们不想签那么就走人,他欢送!
学校是私利的,但是我们上一节课才给我们3块钱。过节费还苛扣我们的!
我们工作快一年,现在签订的这个合同应该是我们去年9月开始工作的时候签订的。但是他那时没让我们签,现在却让我们签,这明显就是有问题 。
可是我不知道什么问题~~
而且现在我们不签那么他说什么时候让我们走我们就的什么时候走。完全处于被动!

首先你们签订的合约上必须写明各项条款,在双方友好协商平等的情况下签订
如果他没有履行相应的承诺及义务,你们几位老师可以联名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去劳动局去咨询一下,再不行的话就通过媒体.

现在的问题不是你可不可以告他,而是你想不想继续干下去,如果你想继续干,就不能和他把关系搞僵,如果你不想干了,你和他打官司,那你也没什么优势,首先你要找和你一起工作的人做证,就这点,你就搞不定,他们如果给你当证人,那么他们的工作也没了,并且我感觉你们那个校长也不是省油的灯,在当地一定有很深的关系网,即使你官司打赢了,也不一定能拿到钱,我看你还是好好工作,等你成为名师的时候,就是他求你留下,到时候加工资是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