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外地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04:10
以下是我看到的信息。
请问如果外资企业总公司在上海,在深圳设立分公司,是否需要独立核算,如果不独立核算,除企业所得税外,分公司需要单独申报什么项目呢?(分公司无经营会怎样?)
我们现在是办事处,如像以下说法这样,我们应该不可以设立基本帐户,但是我们现在也在银行设立了基本帐户。请问实际上,是否可以设立银行基本帐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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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我司是一家在深圳成立的从事旅业行业的外资企业,现准备新成立一家分公司,我想请问:
1、外资企业的分公司是否都要非独立核算、汇总缴纳所得税。
2、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需要独立开立银行帐户,如果不是,那 么地税如何缴纳
3、分支机构是否=分公司=分店

回复时间: 2006-7-20
回复内容: 、外资企业的分公司可以是独立核算,也可以是非独立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9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的从事产品生产、商品贸易、服务等业务的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同类业务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所以只有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开具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
所以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就可用于缴纳地方税费。

3、分支机构可以是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双引号部分,是我的问题,谢谢!:“请问如果外资企业总公司在上海,在深圳设立分公司,是否需要独立核算,如果不独立核算,除企业所得税外,分公司需要单独

1、外资企业的分公司是否都要非独立核算、汇总缴纳所得税。 分公司可以申请非独立核算,所得税必须要缴的,即使是非独立核算的也有非独立核算相应的所得税法。
2、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需要独立开立银行帐户,如果不是,那 么地税如何缴纳 ,可以开独立的公户,因为我们一直开着,
3、分支机构是否=分公司=分店 每个定义都不同,经营的性质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