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10:55
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电脑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对此,( )
A 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 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 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 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答案是什么?为什么?

选A。因为丙构成善意取得,《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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