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税款会被罚款吗?如果营业执照已注销,前面的税款还用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5:36:14
如果去补交的话是否要一直交到现在呢?可是确实三个月后就不经营了啊!而且当时好像国税登记了,地税很多手续还没办理,这样也必须都交吗?
忽然想起来,他们好像一直都没有刻章,是不是说其实他们根本当初注册的手续就没有办完啊?那还用缴税吗?
可是现在没时间去天津啊,朋友已经又回北京工作了,有什么方法可以先作停业登记,然后约个时间办理注销吗?
定额税,也称核税征收.也就是不用查账,按核的数交税即可.税款是不可以拖欠的.拖欠税款你们还是主动去税务补交,主动去补交,最多只是罚滞纳金.没有多少钱.但如果不交,等税务机关开始查账,清账时就要找到法人了.那可不是一点滞纳金可以躲过去的.即使税务不去查账,你们法人以后就别想再做生意了,只要再做,到工商申请,就可以看到,以前营业执照未年检等,都会补上这个钱,而且重罚款.
如果法人以后还想做生意之类的.把这个钱补上吧,没有多少.
不可能的.当初要是国地税没有办理,根本就谈不上定额税的问题.你马上去补交到现在,然后去工商局注销登记.不然,只要你不注销,就视同你还在营业.而且你当初办的就是定额税,不是查实征收,所以人家不会管你有没有真的营业收入,这个税是必须交的
不好意思,没看清,地税没办理是吧,没有问题,那你不涉及地税业务就行,你就去补交国税的税款即可
呵呵,国税不管你手续全不全,只要你办国税了,就得交国税
这样呀!你打当地的电话咨询一下吧,应该有网上报税
不知道工商那在网上有没有新的程序.
公司开业:先工商注册,后税务登记,
公司停业:先税务注销,后工商注销
没有办理注销手续,视同正常营业,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方式的,在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如果没有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视为正常营业,实施正常征税.
纳务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发票购领簿和税务登记证件。
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可进行追征,追征期为无限期,并且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以你们应该尽早办理结清税款的手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偷税数额同时达到,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的2、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偷税罪,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就涉税违法行为看,对危害较轻者(小错),立法采取“只罚不打”的处理思想,即只作行政处罚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较重者(大错),则是“又罚又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