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医疗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26:39
现在有这么一个情况。
我弟弟在工作的时候出现意外,十个手指切掉了九个,后经及时医治,有一个没接活,有一个恢复及其不好,其他的倒都接活了,但也有两三个不灵活,真正能使上劲的也就三四个。
住院期间是工厂主给我们付的费用大概花了3W到4W吧,后来又按公伤正常发了四个月的工资,本来工厂主和我们是一个村的关系也不错,现在他们要求我们提出个赔偿数字来,一次性解决这件事情。
我们没有做工伤鉴定,实际情况就是以下这些,请懂医疗赔偿的朋友,帮我们算一下,我们应该向他们索要多少赔偿。
我们是山东潍坊的。
除了赔钱,还有没有其他形式的赔偿。

说的太含糊了,必须说清楚是哪几个手指掉了,哪几个接上了,哪几个不灵活
尤其是双手的拇指和食指功能如何,这决定了残疾等级.

大概给你说几个,你自己对应去吧:

没接活的是拇指的话,至少就是六级
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六级
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七级
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七级
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五级
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五级

不要胡乱对应,注意功能完全丧失的界定

虽然你说的不太清楚,但我估计应该在六级和七级之间,一次性赔偿差别并不太大,几个月工资而已,我感觉应该是六级,但没有详细资料,没法具体判断.待遇按照下面的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 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 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 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