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海域管理法中“一个项目”的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03:04
如何理解海域管理法中“一个项目”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十八条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如何理解这里的“项目”?
如果一块500公顷的海域被分为多个项目:
每个项目都小于五十公顷,
每个项目都相互毗邻,
每个项目的使用权人都属于同一权属单位下的不同的全资控股公司,
每个项目都有一个“海域使用权证书”。

那么,这样的每个填海项目是否需要国务院审批?或者说,用化整为零的方法填一块大于五十公顷的海是否还属于一个项目?是否需要国务院审批?
2楼的,如何确定是否“实质是一个项目”?

依个人推理,应该不需要审批了,因为不是“每个项目都有一个‘海域使用权证书’”么?
想请问“用化整为零的方法填一块大于五十公顷的海是否还属于一个项目?”这句话中的项目如果是“一栋大楼”、“一个游乐场”,这样不能分拆的,恐怕就不行了;
注:非专业人士!答案仅供参考!
另:不要总钻国家法规的空子!!!

嘻嘻,怎么跟现在大学城建设批地一样。关键还是看你最后是不是实质是一个项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