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43:10
民法-合同法

对损害赔偿额的限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其一,约定限制。即当事人通过负责或限责条款,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其二,法定限制。即法律规定对全面赔偿原则作出相应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合理预见规则、过错相抵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可预见规则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限制的一种规则在各国法律中均有体现 ,英美普通法对可预见规则的适用不考虑违约人的心理状态 ,即未区分违约人的故意和过失。而法国法则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过错 ,以损害赔偿的直接性对可获得赔偿的损失范围进行限制。笔者认为在适用我国《合同法》第 113条规定时 ,应区分确定当事人是否违约和违约的损害赔偿范围 ,前者适用不问过错原则 ,后者区分当事人的故意和过失适用可预见规则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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