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法律问题想要提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5:49:33
我是一个大专毕业生,现在一个企业工作,拥有事业编制,已经上班五年了。可是我的工资还是只有上班时的那一点,也就是见习工资,现在实发到手的基本工资只有462元。经过几次涨工资,我们都涨到了档案袋里并没实发到手里。我们单位是一个公路拌合站,县公路管理段称我们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领导说我们挣的是效益工资只能发这些。我们的工作季节性很强,夏天生产中的几个月我能拿到1000左右的工资,根据工程量的多少有时三个月有时四个月,平时都是基本工资。而且在这三四个月里我们没有大礼拜,赶上忙时五一、十一也不休息,大礼拜一天十八元钱,五一、十一没有钱。领导说我们这些工程生产单位都这样。我想问一下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
而且我们冬天值班大年 三十也得在单位住,初一也是如此赶上谁是谁。没有加班费。工程忙时最早是半夜十二点半干活,晚上六点半下班,也没有加班费。

虽然我是学法律的 但我对中国的劳动法相当鄙视
中国的经济发展不得不靠 廉价的劳动力
有的时候 人在屋檐下 一切没办法
呵呵

劳动法规定 无论甚么样的用人单位 国家法定节假日都是要放假的
除非 那个时间段不加班就会危及国家的生产
关于加班费 只有超过法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 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