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受到威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45:03
我与我朋友与2004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2005年年底开始同居,而且双方家中都办酒席,举办了婚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2006年11月有了个小孩,由于和女方的性格不和,现在我想提出分手,但是她让我赔偿她的精神和青春损失,否则要去公安机关告我 强奸罪与诱骗,当时都是双方自愿在一起的,她告我的罪名成立吗?她在怀孕2个月的时候就威胁我:要把小孩打掉和我离婚.但是我那时候想挽救,我就没有和她争执,对她忍让.可是生下小孩后更加不讲道理了,为了一点小事情就要威胁我把小孩送人,而且她也和我说她在外面有人了,叫我也去找女朋友,最近一段时间老是冒用公安机关打电话来恐吓我,但是这些我都是无法拿出直接的证据.因为我没有录音.在07.3.29那天她带了4个人到我家里面把小孩抢走了,现在要我拿4万元给她把小孩还给我,否则她就去送人,还威胁我:如果我敢去法院:她就告我强奸罪与诱骗.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如果我真的去法院我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要给她青春精神赔偿吗?她要是找人做伪证,她要告的罪名成立吗?我们没有共同财产,但是她收了我的彩礼. 希望贵站的工作人员能能帮我这个无助法盲.谢谢了.真的谢谢.
是在哺乳期.那法院会要我给 她的精神与青春赔偿吗?谢谢

你好:
1:你们同居一年后并有了小孩;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只是未办理结婚证]但并不等于是合法的;

2:她告你强奸罪名,无法律依据;不予成立。若有伪证出现;证人将受到刑事上的法律追究。

3:不合法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小孩既然出世,那生命权也是应受法律保护的;女方[雇多人帮凶]将小孩抢走?[是在哺乳期?]

4:你可与其父母谈一下;最好是好聚好散,好夫妻作不得,作朋友还是可以的么;有钱是好,但无钱就无情么?

这才叫痴心的汉子却遇到了负心的女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