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8:11:49
在何种情况下要做这种处理

白话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转出就是,进项税额原来已记帐,但是存在下述情况应作转出处理,不作进项转出,企业就挤占了国家税收.
1.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存货等原进项税已抵减了销项税额,应该转出.
2.将产品商品发给职工
3.将产品商品赠送他人
4.将产品商品用作基建项目即其他非应税项目.
等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入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255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170

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