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紧急避险,还是避险过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7:33:52
甲,中巴司机,因超载被罚200元,车上只留下乙丙两乘客,甲心中不忿想到“撞死一个少一个”,就在街上高速行驶,遇到人群不刹车,乙丙大喊,丁认为是刹车失灵,就开运沙车与中巴相撞,乙丙重伤。问丁的行为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如果丁不撞中巴将会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事件,因此丁属于紧急避险,不属过当。

如果真如题中所说,在人群中高速行驶,那么司机甲属于一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丁则是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丁以较小的利益作为牺牲,而保护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应认定为紧急避险,不视为必先过当

同意楼上的观点,诚如所言

应该是紧急避险吧,丁也是出于一片好意嘛

同意.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