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紧急避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27:44
甲、乙二人去电影院看电影,在买票途中与丙发生口角,甲指使乙去打丙,结果乙吃了亏,甲见状立刻拔除小刀朝丙刺去,此时乙也举起拳头朝丙打去。丙见大事不妙,急中生智,把乙挡在自己胸前,结果甲刺中了乙,造成乙死亡。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吗?为什么?

不属于紧急避险。
因为: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本质在于:当两个合法权益相冲突,又只能保全其中之一的紧急状态下,法律允许为了保全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必须是"有紧急避险必要",不避险就必然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就本案而言,,甲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将乙致于死地,显然与紧急避险牺牲较小利益保护较大利益的初衷相违背,因此不成立紧急避险.
与紧急避险有密切联系的是正当防卫.它与紧急避险区别在于,它是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公民在自己利益受到威胁,可以防卫是合法的.但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就是防卫过当,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我对本案倾向于正当防卫。.

不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应当是为了保全较大的利益而牺牲较小的利益。人的生命是同等的。丙为了使自己免受伤害而将乙置于危险之下,致乙的生命于不顾,并最终导致乙死亡,其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不属于,因为他出于保护自己的意图,又知道会造成什么后果,采取这样的措施不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