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寻求法律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5:16:15
2000年,我母亲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无需体检的康宁终生定期保险,交了7年的费用。2006年9月14日,我母亲出现意外,目前由杭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失语、半身不遂。但保险公司以我母亲投保之前有高血压,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5万,只肯赔付2.5万。事实上,我母亲不识字,父亲当时也是被一大堆的条款唬弄的稀里糊涂,只是在人寿公司业务员的指导下填写了保险单,目前人寿公司的人员对我们的要求一直置之不理,事情一直没有任何进展。现在家里经济非常困难,母亲已经停药,只靠父亲采来的草药治病。我们该怎么办,谁能够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如果保险公司认定的事实成立,法律支持他的做法

康宁定期保险和康宁终身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你讲的“康宁终生定期保险”估计没写准确

你妈妈的病情跟高血压有关吗?有关的话没有办法改了! 如果鉴定跟高血压无关! 那你可以继续申诉!
如果有关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