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规放贷的法律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20:51:54
银行审查我们小区的开发商的资质不严,违规放贷给他。
结果是:开发商五证不全,违规售楼!
至今两年多无法验收,没有供暖,没有房产证等等,甚至我们市政府下令停止了我们小区的一切手续。

小区全体业主联合起来“暂停”给银行支付月供,并准备与其打官司。因为当初是银行用自己的“诚信”误导了我们业主,我们认为他们为了增加贷款盈利,有故意违规违法放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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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银行如果打官司,胜算几何?
请法律界的资深人士作答,将有数千位老百姓谢谢您!
如果您愿意代理我们的案件,我们也非常的欢迎,有什么意见可以发送到我的邮箱:lovely-2046@sohu.com
哎~~~难道没有人能够详细点的耐心解答一下吗?

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官司要和房产公司打.你和银行只是借贷关系,与房产的问题无关,如拒付,银行会跟你们打官司.

因为当初是银行用自己的“诚信”误导了我们业主,我们认为他们为了增加贷款盈利,有故意违规违法放贷的行为!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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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的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