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年期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0:32:00
我从98年6月大学毕业就被聘用到一国有保险公司连续工作至今近9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单位一直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且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 现在公司突然要求跟我们签定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并且仅跟我们缴纳20%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没有缴),对于2007年以前的社会保险,公司开全体员工会口头承诺在我们辞职离司时以现金折算给付。我现在很迷茫,不知怎么办,敬请劳动法专业人士为我解答:
1. 如果我现在签了这份一年期合同,假如在合同期满时,公司以合同期满解除劳
动合同,我能得到从98年到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吗?我怀疑公司以一年期合同来骗套我前9年的工龄,是否我现在一旦签了一年期合同,以前工作年限的就不被承认了呢?
2. 如果我连续在该单位工作了10年,能否要求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享受正式编制员工的福利待遇呢?
3. 单位从2007年1月开始仅为我们缴纳了20%社会养老保险(其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没缴),劳动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是不是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全部缴纳,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我怀疑单位仅缴20%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不是在打劳动法的擦边球?
4. 单位口头承诺2007年以前的社保在员工离司时以现金折算给付,如果真到那时单位耍赖不给,我能通过仲裁或法律要求单位补缴07年以前的社保吗?我是不是应该现在就要求单位补缴07年以前的社会保险?
真诚迫切的需要得到您的帮助!先道声谢谢了!

1.以前的工作年限应包括在内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经成立,现在的一年合同作为续订劳动合同,必要时可以用工资条,员工卡,在公司内的填写的履历表档案等资料或音响资料,其他同事的书面证明一样有效.
2.可以,但事实操作起来,比较难,看情况贵单位的人事手续不太规范,您想单枪匹马改善状况,要不就离职以后在当地劳动部门仲裁,注意平时收集证据.
3.肯定违反劳动法的精神,在我们省就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4.回答同上述第2点一样,都可以,操作困难,注意收集证据.

1.不会,你应该还有其余证明你在该公司待了多长时间,他们没办法赖账。
2.不行。
3.不合乎劳动法,但很多公司都这么干。
4.口头承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