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北京的驾驶本在河北驾驶没交强险的车辆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26: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中新网3月28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政府网今天刊出这一《条例》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62 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温家宝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从上面文中,只提到如果没交强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您的车如果是6座-10座的车,家庭自用的1100元,企业的1190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1070元,出租2360元,使用性质不同保费不一样。然后再交双倍罚款。其他的不应该。而且一般的交警仅要求您办理的交强险就同意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