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北京的驾驶本在河北驾驶没交强险的车辆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26:14
本人驾驶本是北京办理的,身份证为河北的,3月在河北驾驶一辆没交强险的车辆,警察说要交1100的保险另外交2200的罚款,请问,此类惩罚是否合理,如合理,所有的惩罚都将记录在当事人的驾驶本上吗?如果逾期不处理是否要扣12分,如果扣了12分是否还需要缴纳3300的罚款?请明白人指点,不甚感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中新网3月28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政府网今天刊出这一《条例》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62 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温家宝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从上面文中,只提到如果没交强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您的车如果是6座-10座的车,家庭自用的1100元,企业的1190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1070元,出租2360元,使用性质不同保费不一样。然后再交双倍罚款。其他的不应该。而且一般的交警仅要求您办理的交强险就同意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