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碰到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34:08
一个采购向A供应商购买一件货品, 订单下了, 是采购签的名, 还盖了本公司的公章,同意了供应商的付款条件即先付款,再交货。另外, 订单上没有注明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则买方有权取消订单。

现在采购方的老板不同意这个付款条件,并且下令取消订单,采购有苦说不出。

想问的是,如果采购单方面取消订单,那么A供应商能将此诉诸法律吗?采购需要承担A供应商的损失吗?
如果A供应商真的诉诸法律,要买方承担损失,那么采购如果自动离职,是不是可以避开这一麻烦(尽管采购不想这么做,但是老板逼得如此)?

请有经验人士指教,谢谢!

其实还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准则来看这件事情
首先,这个采购有没有权利签订单?如果没有权利签订的话,采购本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商业欺诈),采购商没有过失。
如果采购有权签订合同(看到原文说签字加盖公章了,这个可能性更大,因为公章不是随便可以敲到的。当然合同上一般敲合同章),那么采购就是代表买方公司来下订,则合同成立。此时如果买方需要撤单,则需要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与卖方解约,并赔偿卖方合理的损失。
关键就在于卖方损失的确认,如果双方各自争执不下的话,可以邀请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鉴定。
当然,买方的老板有权力对自己的采购进行处分;但这不影响到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因为是企业本身授予了这个采购代表企业购买物资的权力的。
从采购的角度来说,如果自己的确是在职权范围内签订此合同,则自动离职应该是可以避开麻烦的,因为公司交给采购的权力,采购没有滥用,而提出解约的也是公司本身而不是采购。不过我想如果老板是明白的人的话,就不应该逼员工离职,毕竟这笔学费不能白赔。
最后要提一点,卖方一般是不会有太大损失的,原因分析如下:
1、如果买卖双方互信,则不会诉诸法律。
2、如果买卖双方互信度不高,而卖方评估下来前期投入的成本很高风险很大,则卖方必然要求有预付款,预付款不到,大笔的投入是不可能的。
3、如果买卖双方互信度不高,卖方评估下来风险不高,那他的这些投入完全可以用到别的业务中去
4、如果买卖双方互信度不高,卖方明知道无预付款的风险很高而在预付款到账前就大笔投入,那这个企业不是傻子就是令有预谋
以上供参考,如果你是这个采购,建议你还是听听老板的意见,尽量和对方协商解除或改动合同。

采购方取消订单的话对方可以要求赔偿,离职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合同的主体是采购方的公司而不是采购本人就是离职也由采购方公司负责赔偿.个人以为如果仅仅是因为付款条件的话应该可以讨论的没有必要如此啊,再说你在盖章之前没有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的背书签名吗?(如果没有约定则赔偿数额不会太大的)